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海经区辖区内现有部分用户已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未用电,且经现场核查已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2025年10月5日为止),请仍需保留用电的用户在公示期间前往属地街道电力窗口联系工作人员或联系24小时电力服务热线0577-51098082办理相关手续,或恢复正常用电。若逾期未办理手续或未恢复用电的,将视为您放弃自己的用电权利,我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用户予以销户处理。对于未办理退补手续的预存电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公示用户清单如下:
海经区供电分局
2025年9月5日